前些日子我们发了一篇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的推文
引起了许许多多朋友的关注
也收到了许多咨询留言
今天
我们就选取咨询频率最高的
一些问题
一一进行解答!
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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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内容指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不是职工养老保险哦!
☞ 职工养老保险除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特殊情况外,是不能补缴的哦!
☞ 而且,无论是居民养老还是职工养老已经开始领养老金后,都不可以再补缴哦!
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在今年首次参保并已经超过45周岁的朋友,今年是最后的补缴期,错过后到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就要延迟领取养老金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最早可以从什么时候开始补?
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自愿选择向前补缴保费至满15年或补缴至制度实施当年,其中农村户籍人员在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施行时间为2009年,在其他市县(区)施行时间为2010年。城镇户籍人员施行时间为2011年。所以,最早可以从什么时候补,要看参保人补满15年和对他而言制度开始实施的那一年哪个更靠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2026年以后就彻底不能补缴了吗?
还有一种情况可以补,就是延缴补缴,指的是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前不得补缴保费,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向后续缴5年保费至65周岁仍不满15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欠缴年度保费至15年。
我已经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了,还可以办理补缴吗?
根据政策规定,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我一直在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前经济条件不好交得少,这两年好起来了,是不是可以通过补缴提高以前缴费的档次?
这个不可以,补缴只针对当年有欠缴情况的居民,如果当年度已经缴纳了保费,就不能再补缴了。不过如果最近经济条件有改善的话,可以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应提高。
我之前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间断缴了几年,现在想接着交,之前断缴的年份可以不补吗?
可以不补。断缴期间不会影响您之前已缴纳的保费和补贴计入个人账户,也不会影响您后续继续参保缴费。只是如果您不补缴,这几年不算缴费年限,可能会影响您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因为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可能会越高,而且补缴政策到2025年12月底就截止了,所以还是建议您补缴。
补缴够了
那到时候
能领到多少养老金呢?
去哪里查自己交了多久的
居民养老保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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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再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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