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安全之选
如果身边有同事工伤了
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
就是赶紧送医院!
那么,问题来了……
送哪家医院呢?
工伤保险政策里
是不是有条件、要求呢?
赶紧了解一下吧!
职工发生工伤,随便找一家医院治疗都可以吗?
不可以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但是——《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划重点
因此发生工伤后,伤情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以上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三大目录范围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待职工伤情稳定后转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可以看出
在发生事故伤害首次就医的情况下
为保证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治疗
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工伤保险政策
允许工伤职工
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对于非首次就医或者伤情不紧急的
则应当在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医院进行就医
如何查询我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医院呢?
我省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共同签订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服务协议,因此我省除了生育等专科医院外,能够进行医保结算的医疗协议机构也同时是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
tips
打开“海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找到“便民服务”。
找到“海南定点医疗机构”,即可输入医院名称,查询是否属于定点医疗机构。
在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其中省属三级医院以及各市县的人民医院,均可以进行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
在省属三级医院以及各市县的人民医院
因工伤就医产生的费用
可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而在其他的定点医院就医的
需要先自行垫付费用
再持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及病历等资料
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如开头所说,首次就医是就近就医的,选择了非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那么后续就医要怎么办呢?
依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因此,工伤职工首次就医在非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在伤情稳定(一般标志为出院)后,后续应当去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同时《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在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后,当次工伤的延续治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手工报销。”因此,工伤职工如首次就医在非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后续在该医院的复诊、拆除内固定物等延续治疗可以进行报销。
也就是说
伤情稳定后
后续治疗要选择协议机构啦
但政策也很人性化
属于首次就医的延续治疗的
还在之前的医院进行的
仍然可以报销
保障工伤职工治疗的完整性
避免一次治疗还要跑多家医院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创技术 琼ICP备19003989号-1 文昌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