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后,如何申领病残津贴?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5-06-11  打印本页
病残津贴

如何申请?

需要哪些材料?

有这样一群参保人

他们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在还没有到退休年龄时

不幸因病或者因为意外受伤等

导致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他们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享受不了工伤保险的待遇

但无法工作,没有了工资

也没有到年龄领取养老金

这群参保人能得到什么保障呢?

今天,我们来了解

病残津贴”

这项雪中送炭的政策~

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2.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

▶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哦~

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人申领病残津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

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填写《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审核表》和《领取病残津贴权益告知书》

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规定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申领人委托他人申领病残津贴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何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01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领人向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02

提出申请

通过鉴定后,申领人(或受托人)携带所需材料,向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线上可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或海易办APP提出申请,线下可到待遇领取地社保服务中心(我省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社保服务中心,下同)提出申请。

03

待遇发放

审核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病残津贴,期间无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于当前病残津贴业务申报系统暂未开发完成,相关业务暂未上线办理,符合申领病残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先携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待遇领取地社保服务中心的职工养老保险部门进行受理登记、审核。审核通过的,待业务正式上线办理后,自受理登记的次月起补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计发标准是多少?

申请人病残津贴的计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等因素确定,具体为:

1.当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时,按以下两种情形确定计发标准: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病残津贴月标准,并按退休人员政策调整病残津贴标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按病残津贴标准发放;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病残津贴月标准,并按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调整病残津贴标准;达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标准按前述第1项规定重新计算和发放。

温馨提醒

以上情况,在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而按病残津贴标准继续发放。

2.当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时,按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病残津贴月标准,按以下两种情形确定发放月数: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发放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累计缴费年限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温馨提醒

以上情况,按照发放月数领完即止。

关于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2029年底前,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180个月),2030年1月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提高6个月直至提高到20年(240个月)。

哪些情况会导致停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呢?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应从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内未按规定参加复查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为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死亡;

未按规定通过资格认证。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

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

不得同时享受基本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也就是说不能同时

重复享受多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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